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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广州两审“许霆案” | 2008-4-1 13:33:00

有感于广州两审“许霆案”

  昨日,被各路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恶意取款案”(许多媒体用词)在广州某法院再次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许霆被由一审宣判的“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许多人认为,这一为媒体热炒、受上下国人关注的“许霆案”似乎该尘埃落定了。岂料,许霆的父亲和其辩护律师却显得似乎有点儿“得理不让人”的架势,声称只要给许霆定个“盗窃罪”,不管判几年,都要上诉。倒是媒体这次表现得比较克制,虽然庭审现场来了300家媒体,但其后却没有更多地再行热炒是否“盗窃”罪名成立等,特别是许霆自己已经当庭表示不会上诉了,依我看,这件事情恐怕已经进入了虎头蛇尾的老俗套,要不了多久,方方面面就该偃旗息鼓了。

  说实话,从许霆案被媒体披露至今,我一直觉着广州某法院将许霆案按照“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定性,判其无期徒刑,不仅明显有悖情理,而且机械得十分荒唐。倒不是本人事后诸葛亮,今天改判了,才发此议论。而是在那个时候,已经有全中国、全世界的许多华人在网络媒体,乃至某些平面媒体上铺天盖地发表了数以百万计的言论,不少知名网络媒体甚至为许霆案开设了多个专题,引导网民参与讨论。不用仔细浏览,就可以知道,恐怕有99.999%的声音是对青年许霆的同情,对“无期徒刑”的声讨,其中不少发表出来的网论还显得相当极端,措辞之激烈,论点之尖锐,观点之前卫令人目不暇接、振聋发聩(一定还有大量更一针见血、更透彻心肺、更锋芒犀利的论述被网站编辑删除掉了)。在这种背景下,自己觉着没有必要在博客中公开发表心中那些与大家雷同的感想,总有一种感觉,“不信东风唤不回”,毕竟历史多次证明:“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呀!尽管有的法院专家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官面对民声应该表现出超常的“理性”,但我觉着真正“以人为本”的社会绝对不会将法律置于民声、民意、民愿的对立面,而一味地孤芳自赏,玩弄阳春白雪的“理性”。无论咋样,法律是人制定的,是用以保障和规范人的权益和行为的。

  想来,山西后生许霆中学毕业,因生计之故,背井离乡到广州打工,身无一技之长,也只能做些送货、保安之类的没有技术含量的零工。某一日,到ATM机上去取款,偶然之间发现机器发生了“令人惊奇”的技术故障——“取一赠千”。许霆心中窃喜,觉着天上掉下了个大馅饼不偏不正砸中了自己。于是悄悄约上好友,就在出现故障的这台机器上“疯狂”取出171个“壹元”,许霆获得故障机器慷慨馈赠的17.5万元。 后在公安部门的压力下,其友自首并“退赃”,获刑1年。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归案,遂在去年底被广州某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三个月后的今天,在方方面面的声讨及相关部门的压力下,曾经宣称“定性适当”、“量刑准确”的某些相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重又审理了许霆案,这才有了无期改有期5年的再审结果。至于此案是否真的就此完事大吉了,估计还会有不少人拭目以待。

  关于许霆案本身,我无须赘言。谨向仗义执言的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杨振平、吴义春律师表示崇高的敬意!盼望中国多一些这样有血性、有理性、有人性的良心律师。杨春平在法庭上拷问ATM机的那句诘问应该成为律师教科书上的经典格言:“ATM机,你知罪吗?”谨向所有关注许霆案的各方媒体表示崇高的敬意!是你们开辟了无数个平台、渠道汇聚了万千民意、民声,集合成憾天憾地的力量!还应该向许霆的家人和众多关注此事的人们表示我的敬意!是你们用执着的精神、无畏的勇气在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一步步前行!

  同时,我对广州的那家ATM机出故障的“弱势”银行提出一点本不该我管的问题:你们在发现机器故障后,很快就要生产机器的厂家全额赔付了由于其产品故障给你带来的“损失”,那么,对许霆来说,是你银行的故障诱发了他的贪念,法庭已经惩戒了许霆的“贪”,不仅判刑从无期到有期,而且还要追缴全部“赃款”,并处罚金2万,而你们作为过错方,是否想到怎样对许霆予以歉意表达呢?

  无巧不成书,就在许霆恶意取款获罪这一“天下奇案”再次庭审之际,3月20日英国赫尔市传来了英国版的“许霆”消息:该市的多部提款机出现技术故障———取一赠一,双倍吐钱,与许霆遇到的机器故障如出一辙。戏剧性的是,当人们得知这一消息时,当地居民纷纷呼朋唤友,奔走相告,上百人兴高采烈地齐聚自动柜员机前取款,即使这种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英国的绅士、淑女们依然风度翩翩,有条不紊地按先后次序排队,秩序井然。据悉,英国的银行更多地是检讨自己的问题,纠正自己的错误,媒体甚至传言银行方面并不打算跟这些“恶意”取款的人们较劲。警察一般也不会轻易介入其中,跟着大呼小叫地“逮人寻脏”。要说这英国银行可真是“弱”到家了,跟咱这些“国民”银行比起来,整个“弱”到他姥姥家去了。

  这里,我绝对没有褒扬那些“恶意”取钱的英国佬之意,毕竟人家银行出现机器故障是不幸事件,此时去获取“不义之财”,不说“趁火打劫”,起码也是“乘人之危”吧。但此事经国际媒体披露后,英国版的“许霆案”与中国版的许霆案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现在,有人说“凡事儿都讲个与国际接轨”,不信你看:国际油价一上扬,咱国内的油价立马跟风涨(当人家国际油价出现下降波动时,咱这“轨”可就接不利落了);美国股票一下跌,咱深沪证券大盘就跟着一片绿野茫茫。问题是,在涉及“许霆案”、“张亭案”、“马停案”的问题上,咱就不讲接轨了,就要强调咱的“特色”了......到底这“轨道岔”是谁在“摆弄”呢?

  不管怎么说,现在,我觉着许霆案的意义早已远远大于案件本身了,人们的热议也早已从案件的定性、适用刑罚、检察起诉、法院审理等技术环节,扩展到“法理”、“道德与法”、“以人为本”、“民主与法制”等层面上,政府官员、法律专家、学者,银行、公检法以及律师、媒体各色人等都在许霆案上作了充分的展演,相信许霆案例一定会写进中国乃至世界法学的教科书里,我同时也坚信许霆案将会给中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注入一支强力推进剂!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By: 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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